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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ml模版評論:生活在這裡 房子在別處


李一戈

前兩天,親戚的孩子給我打來電話,居然是專門表示感謝的。

去年他畢業的時候,我力勸他放棄一線城市的offer,留在一個弱二線城市。他看到最近房地產市場的報道,心有餘悸。要是到北京這種城市工作,無論怎樣努力,10年也別想攢下首付。而以他父母的條件,是不可能提供經濟支持的。

當然,短期內他也沒資格。北京需要連續60個月納稅證明或5年社保證明。從去年算起的5年後,誰曉得房價是什麼樣子的呢。而他所在的弱二線城市,都沒有實施限購。如果拼命努力過幾年,攢下買房的首付還是非常有希望的。

重新解釋5年納稅證明是指“連續60個月納稅證明”,隻是北京強化樓市調控的鉚釘之一。更重要的兩個動作,一是認房又認貸,二是商住房幾近於“關門”:個人即使有資格買還得是全款,企業買的以後隻能賣給企業。

如你所知,北京的做法,正被更多的城市仿效借鑒。譬如,杭州、福州、廈門、青島、廣州等城市,要麼是認房又認貸,二套首付成數大幅增加,單身限購,要麼是要求個人拿到房產證(現在叫不動產證)兩年或企事業拿到房產證三年後才準轉售。

廈門、青島、廣州要求個人獲得不動產證兩年後方可再賣,這個做法我個人稱之為“限售”。特別值得推廣。

一般城市限購的做法,本地戶籍限買兩套,外地戶籍需要社保或納稅證明。繼廣州市3月17日調控加碼“3變5”之後,一線城市全都規定外地戶籍購房必須提供連續5年的社保或納稅證明。這是時限最長的。

國傢其實早有“限售”條件。亦即國傢稅務總局對個人住房銷售環節征稅。幾經調整,目前是要求個人普通住房持有2年以上才免繳營業稅。以我個人的觀察,長期以來,包括契稅和轉讓2年以內住房須繳納的營業稅,增加的稅費,統統是由買方承擔。流通環節加稅,並未能有效阻止投資投機行為,某種程度上還加重瞭購房者的負擔。

廈門、青島、廣州的規定是,兩年內根本就不準你賣(廣州還規定企事業單位須3年後才能再賣)。由於購房辦理不動產證需要一段時間,尤其是新房,短則半年,多則一年以上,等你拿到不動產證,還要持有房產2年,這就切斷瞭部分投機客原想快進快出的退路。

中央對住房的定位是,房子是用來住的,不是用來炒的。既然兩年內轉讓住房要多繳稅仍然限制不住少數人炒房的動機,那就幹脆關兩年小屋子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廈門、青島、廣州的做法,是從行動上切實貫徹中央對住房的定位。

建議其他熱點城市趕緊借鑒這幾個城市的做法。甚至,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,還可以將限售期拉長,譬如3年。

我也聽到瞭有些朋友的議論,說房子是市場化的商品,理應是願買願賣,施加過多的限制是有違商品自由交換原則的。但問題在於,現階段我國的住房是個很特殊的商品,倘若全交給市場自行調節,會給經濟金融和社會生活構成巨大的隱患。況且,這兩輪的房地產調控,本身就具有很強的行政幹預色彩,給已然扭曲的樓市施點猛藥也可以理解。

還有朋友跟我說,民間仍有龐大的資金,30多個城市限購後,還得給被擋住的社會資本尋找可以投資的渠道。我個人的建議是,抓緊推進REITs(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)和CMBS(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)。隻要認真甄別,我國還是可以找到大量的優質物業,能夠提供比理財產品更高更穩定的收益。

回到前面。不少朋友會問,如此嚴厲的調控,一波接一波,房價會跌嗎?無法回答。

大傢看到,一批熱點城市自去年9月底啟動此輪限購限貸為主的調控後,房價仍未遏制住。所以才會有春節以來各地不斷的打補丁(不是一般的釘子,是鉚釘)動作。可以肯定,至少在今年4季度以前,熱點城市的房價指數必須緩漲甚至停漲。

當然,房價指數與一般公眾的實際感受會有些差異。但退一萬步說,即使這些熱點城市的房價略有下跌,也不可能回到幾年前,甚至不是一年前。舉個例子,如果北京的房價跌10%,算是很多吧(10年來沒有或少見),但單價10萬跌到9萬,該買不起的還是買不起。所以,我那位親戚的孩子才會慶幸。

這些年,我們看過很多討論房子與幸福、房子與愛的文章。它們從來都是相對的。有人多套房子,仍然不幸福;有人住在地下室,依舊很快樂。不幸福的人,把房子都賣瞭,也未必幸福;快樂的人,終於買上瞭房子,他未必狗飼料推薦就突然不快樂瞭。

追求舒適安逸,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,並沒有什麼錯。安貧守困從來不是通用的人生哲學,就如同創造巨額合法財富的企業傢理應獲得尊敬一樣。就如同,大城市更多的普通人,不得不學會,生活在這裡,房子在別處。(編輯張立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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